2021年下半年安徽淮北市相山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 時間:
- 2021-11-05 15:51:44
- 作者:
- 潘老師
- 閱讀:
- 來源:
- 安徽教師資格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安徽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等精神,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減證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統(tǒng)一安排,現(xiàn)將我區(qū)2021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范圍及對象
相山區(qū)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對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或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人員,包括 :
1.戶籍在淮北市相山區(qū)的人員。
2.持有有效淮北市相山區(qū)居住證的人員。
3.相山區(qū)內(nèi)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升本在讀本科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含戶籍未遷至相山區(qū)內(nèi)就讀學校的)。
4.就讀于外?。ㄊ?、區(qū))普通高等學校、戶籍在相山區(qū)的全日制專升本在讀本科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5.持有有效淮北市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相山區(qū)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6.駐淮部隊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條件
?。ㄒ唬┧枷肫返聴l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ǘW歷條件
符合安徽省直接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持有《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員,申請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皖教師〔2013〕9號文件印發(fā))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ㄈ┢胀ㄔ挆l件
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其中,申請中小學語文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申請小學全科教師資格且將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方式、報名時間,普通話證書遺失補辦等常見問題匯總可登陸“安徽語言文字培訓測試網(wǎng)”(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并經(jīng)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廳網(wǎng)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簽發(fā)地)相山區(qū)教育局受理?;幢睅煼洞髮W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全日制專升本在讀本科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到相山區(qū)教育局審核認定。
四、網(wǎng)上申報時間及現(xiàn)場確認等工作安排
詳見《相山區(qū)2021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附件1)
五、其他事項
?。ㄒ唬└鶕?jù)《安徽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師〔2020〕81號)、《安徽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屆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師(2021)8號),招收教育類研究生、公費師范生的高等學校從2021年起可參加免試認定改革。
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憑身份證明、學歷證書、《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體檢合格證明等材料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程序不變。
?。ǘ┓习不帐≈苯诱J定條件的人員,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讀和已經(jīng)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師范專業(yè)學生,可以按原辦法直接申請認定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相一致的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任教學科與其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資格時,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ㄈ└鶕?jù)《安徽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解釋口徑》第七條,妊娠期的申請人可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視為體檢合格,但需由主檢醫(y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申請人在提交體檢合格證明時需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chǎn)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
?。ㄋ模?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附件1:2021年相山區(qū)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docx
附件2:相山區(qū)教師資格認定現(xiàn)場確認受理單位及聯(lián)系人一覽表.docx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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